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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动物传染病的防疫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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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隔离和封锁

(一)隔离

为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将不同健康状态的动物严格分离、隔开、完全、彻底切断相互接触的措施即为隔离。

疫情隔离、引种隔离、进出境检疫隔离;隔离地点的选择。

1、患病动物:有典型症状或类似症状,或其他检查阳性的动物。

集中隔离,严密消毒,专人看管和及时治疗,隔离区内的用具、饲料、粪便等,未经彻底消毒处理,不得运出,没有治疗价值的家畜,进行严密处理。

2、可疑感染动物:未发现任何症状,但与患病动物及其污染的环境有过明显接触。

消毒、限制活动,观察出现症状的则按病畜处理。

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治疗。

3、假定健康动物:疫区内其他易感动物都属于假定健康动物。

严格隔离饲养,加强防疫消毒和相应的保护措施,立即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二)封锁(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封锁就是切断或限制疫区与周围地区的一切日常交通、交流或往来,为了防止疫病扩散以及安全区健康动物的误入而对疫区或其动物群采取划区隔离、扑杀、销毁、消毒和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当确诊为牛瘟、口蹄疫、炭疽、猪水庖病、猪瘟、非洲猪瘟、牛肺疫、禽流感等一类传染病或当地新发现的畜禽传染病时,或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流行时,进行封锁。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进行封锁。

执行封锁时应掌握“早、快、严、小”

的原则。

即执行封锁应在流行早期,行动果断迅速,封锁严密,范围不宜过大。

非洲猪瘟为例,一般疫点3公里区域为疫区,疫区边缘外延10公里区域为受威胁区。

1、疫点:

严禁人、畜禽、物品出入。

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疫点内用具、圈舍、场地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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