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北师大周易哲学 > 周易政治哲学演讲四十六

周易政治哲学演讲四十六(第7页)

目录

,这本身是在一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要达成所希望的和谐。

思想家提供的思想是为君子提出的“道德性”

建设,则是通向与“小人”

和谐的桥梁。

“道德”

是实现治国安邦的纽带,“君子”

与“小人”

本是一个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即不平等的主体。

如何让两者(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达到和谐,即共享"

天下"

太平。

先儒构建了“君子”

之治,而后儒建立了“王”

行仁政思想。

这是先秦儒家的政治哲学核心,这就不可能产生出平等主体的思想来,也不可能产生出像古希腊智者派提出的“契约论”

思想。

古代思想家只能针对统治者主体,反复阐述道德理念,认为只要统治者有了道德性,对百姓仁爱,"

天下"

就会太平。

这就是中国古代哲人建构的道德政治乌托邦。

只有主体者实现了平等,才能真正彰显道德的魅力,否则“道德”

治国论,只能是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

《周易·益》篇里也讲到“中行”

这一原则。

“益之用凶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益》篇中出现了两次“中行”

,前段的内容是:“收益是用在收成不好的年景,没有过失。

体恤百姓,并居中行事,告诉诸公,用圭举行隆重的仪式,把这种美德昭示于天下”

后一段的内容是:“居中行事,告诉诸公,顺从有利于效法先例,做迁徙国都的大事”

这里的“中行”

行为显然是告诫君主的。

《益》篇里是讲增益的道理,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讲经济发展问题,国家的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而对“君子”

来说,遵循了“中行”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