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选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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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选举(上)
用人首重才德,才德必征诸行实,行实必考诸乡间,此汉以前选举之法所由立也。
汉末,人士播迁,考详无地,于是九品中正之制兴焉。
其法既极弊而不可挽救,而乡举里选之制,又卒不可复,而科目兴矣。
《通典·选举典》云:“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隋开皇中方罢。”
历代制中。
其《职官典》云:“隋有州都,大唐无。”
总论州佐。
又云:“中正,隋初有,后罢,而有州都,大唐并无此官。”
总论郡佐。
然《通鉴》唐高祖武德七年正月云:“依周、齐旧制,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品量望第,以本州门望高者领之,无品秩。”
则初亦尝设其职。
然死灰不可复然,后盖旋废,故《通典》不之及矣。
《新书·选举志》云:“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
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
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此文颇伤凌乱。
《十七史商榷》云:“虽大要有三,其实惟二:以地言,学馆、州县异;以人言,生徒、乡贡异;然皆是科目,皆是岁举常选,与制举非常相对。”
唐人入仕之途甚多,就其以言扬者,则有此三种耳。
科之目十有二,盖特备言之。
其实:若秀才则为尤异之科,不常举。
若俊士,与进士实同名异。
若道举,仅玄宗一朝行之,旋废。
若律、书、算学,虽常行,不见贵。
其余各科不待言。
大约终唐世,常选之最盛者,不过明经、进士两科而已。
王定保《摭言》卷一会昌五年(845)举格节文,及《两监篇》载会昌五年正月敕文,《谒先师篇》载开元五年九月诏文,皆专举明经、进士二科。
又如裴庭裕《东观奏记》卷十一条云:“京兆府进士、明经解送,设殊、次、平等三级,以甄别行实。
韦澳为京兆尹,至解送日,榜曰:朝廷将裨教化,广设科场,当开元、天宝之间,始专重明经、进士是也。”
愚案《旧书·职官志》礼部职云:“凡举试之制,每岁仲冬,率与计偕。
其科有六:一曰秀才,二曰明经,三曰进士,四曰明法,五曰书,六曰算。
其有博综兼学,须加甄奖,不得限以常科。”
《通典·选举典》亦云:“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
凡众科有能兼学,则加超奖,不在常限。”
虽所言不如《新志》之备,然实能分别轻重,提挈纲领。
《新志》备列其名,而于其常行与否,不加分别;亦不别其轻重;未免失之汗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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