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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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隋唐五代时实业
第一节农业
自晋室东渡而后,荆、扬二州,农业日见兴盛,已见《两晋南北朝史》第二十章第一节。
隋、唐而后,此等情势,仍有加无已。
《旧书·刘晏传》:晏遗书元载,言潭、桂、衡阳,必多积谷。
关辅汲汲,祗缘兵粮,漕引潇、湘洞庭,万里几日?沦波挂席,西指长安。
三秦之人,待此而饱;六军之众,待此而强。
《严震传》言:梁、汉之间,刀耕火耨,民以采梠为事。
虽节察十五郡,而赋额不敌中原三数县。
《新书·权德舆传》:贞元八年(792),关东、淮南、浙西州县大水。
德舆建言:“江淮田一善熟,则旁资数道。
故天下大计,仰于东南。
今霪雨二时,农田不开,逋亡日众。
宜择群臣明识通方者,持节劳徕。”
合此三事观之,荆、扬农业,甲于全国,断可识矣。
隋文帝遣使均田,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见第十八章第二节。
此在近世农家,得之亦足自活,而当时意以为少。
《新书·玄宗纪》:开元二十二年十一月,免关内、河南八等以下户田不百亩者今岁租。
此盖唐时授田,本以百亩为率,今不及此,户等又下,而两畿赋役烦重,故特优之,非谓田不百亩,遂为贫下也。
然《旧书·袁高传》言:贞元二年(786),上以关辅禄山之后,百姓贫乏,田畴荒秽,诏诸道进耕牛,委京兆府劝课民户,勘责有地无牛百姓,量其地著,以牛均给之。
其田五十亩已下人,不在给限。
高上疏论之曰:“圣慈所忧,切在贫下。
有田不满五十亩者,尤是贫人。
请量三两家共给牛一头,以济农事。”
从之。
则地不及五十亩,遂为下贫矣。
肃、代时,议钱币者,谓人日食二升,终岁当米七斛二斗,而衣倍之,吉凶之礼再倍,则人终岁当得米二十一斛六斗,已见第十七章第一节。
议者又谓田以高下肥瘠丰耗为率,一顷出米五十余斛,则亩才五斗余耳。
此固从少计之,然当时农田收获之数,远逊今日,则无疑矣。
此等皆生业自然之演进也。
开元时,镇戍地可耕者,人给十亩以供粮,见下。
以岁食七斛二斗计之,一亩之获,亦不及一斛。
陆龟蒙有田数百亩,而常苦饥,此乃其田所处之污下,而非顷亩之不足也。
见第十八章第二节。
故农田之命脉,实系于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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