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婚姻家庭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第18页)
于是将他如何随师兄王重阳赴大理拜会段皇爷,如何刘贵妃随他学艺,如何两人做下了糊涂之事,如何刘贵妃向他痴缠,他又如何回避不见,段皇爷如何一怒而舍弃皇位、出家为僧,诸般情事,一五一十地都向郭襄和杨过说了。
郭襄怔怔地听着,直到周伯通说完,眼见他满脸愧容,便问:“那段皇爷除了刘贵妃外。
还有几位妃子?”
周伯通道:“他虽不如大宋天子那么后宫三千,但三宫六院,数十位后妃总是有的。”
郭襄道:“着啊!
他有数十位后妃,你连一位夫人也没有,他顾全朋友之义,该将刘贵妃送给了你才是啊。”
杨过向她点了点头,心想:“这小姑娘不拘于世俗礼法之见,出言深获我心。”
周伯通道:“他当时虽然也有此言,但刘贵妃是他极心爱之人,他为此连皇帝也不做而去做和尚,可见我实是对不起他之极了。”
【问题】
1.刘贵妃与周伯通私通的行为如何界定?
2.除了私通,周伯通还违反了什么规定?
【解读】
金庸绝对是写情的高手,金庸小说在“情”
方面有不同的特色,有激情、有至情、有迷情、有伤情、有异情,也有魔情。
男女之爱、夫妻之情,在金庸大师的笔下,写得入木三分,发挥得淋漓尽致。
婚外情本是不伦之恋,只要世上有男有女,这种桃色关系,事实上就难以避免。
《射雕英雄传》中,刘贵妃(瑛姑)与周伯通的暗通款曲,甚至婚外生子,这种婚外情(外遇),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屡见不鲜,不足为奇。
谈古论今,在法律上应当如何界定此种婚外性关系呢?一般将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称为通奸,这是一个具有法律和道德双重属性的名称,英文称为adultery,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损坏名誉之意。
古代社会及伊斯兰国家等,将两人都是未婚或丧偶、离婚者而自愿发生性关系及婚前性行为都归类为通奸。
我国古时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私通”
“和奸”
。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秦朝对“私通”
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
,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
汉朝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
唐朝对待“私通”
的处理上,从重罪交成了轻罪。
宋朝延续了唐朝的法律。
元朝又开始严打重罚,重新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奸夫淫妇”
。
明朝沿袭了元朝的法律,可在当场杀人无罪。
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民国1911年3月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289条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刑法,真正地废除了“通奸罪”
,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
可见,依照今天我国大陆地区法律之规定,刘贵妃与周伯通属于通奸行为,法律不予惩罚但道德应予谴责。
依照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则可能构成通奸罪。
国外规定通奸罪的法律不少,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规定的通奸罪、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的“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
、1910年《美国联邦刑法典》第516条、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560条规定的通奸罪和丈夫蓄妾罪、1971年《西班牙刑法》“通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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