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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刑法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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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宫不久,便有太监宣下朝旨,封韦小宝为一等子爵,赐婚使,护送建宁公主前赴云南,赐婚平西王世子吴应熊。

吴应熊封三等精奇尼哈番,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

待替她接续腿骨上关节时,公主伏在他背上,两人赤裸的肌肤相触,韦小宝只觉唇干舌燥,心中如有火烧,说道:“你给我坐好些!

这样搞法,老子可要把你当老婆了。”

公主昵声道:“我正要你拿我当老婆。”

手臂紧紧搂住了他。

韦小宝轻轻一挣,想推开她,公主扳过他身子,向他唇上吻去。

韦小宝登时头晕眼花,此后飘飘荡荡,便如置身云雾之中,只觉眼前身畔这个贱货狐狸精说不出的娇美可爱,室中的红烛一枝枝燃尽熄灭,他似睡似醒,浑不知身在何处。

……

一行人缓缓向西南而行。

每日晚上,公主都悄悄叫韦小宝去陪伴。

韦小宝初时还怕师父和天地会的同伴知觉,但少年人初识男女之事,一个娇媚万状的公主缠上身来,哪肯割舍不顾?便算是正人君子,也未必把持得定,何况他从来不知伦常礼法为何物。

起初几日还偷偷摸摸,到后来竟在公主房中整晚停宿,白天是赐婚使,晚上便是驸马爷了。

众宫女太监一来畏惧公主,二来韦小宝大批银子不断赏赐下来,又有谁说半句闲话?

【问题】

1.如何认定韦小宝与建宁公主的不正当两性行为?

2.作为赐婚使,韦小宝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解读】

建宁公主(1641-1704年),清太宗皇太极的第十四个女儿。

但她为世人所知的是,应该是通过金庸《鹿鼎记》中的描述,她最后成为主人公韦小宝的七位夫人之一。

历史上真有一个建宁公主,根据《清史稿》,建宁公主的全名是“和硕建宁长公主”

,她是清太宗皇太极的第十四个女儿,应是康熙之姑姑,《鹿鼎记》将她安排成康熙的妹妹。

其母为皇太极庶妃察哈尔部蒙古奇垒氏。

初号和硕公主。

顺治十年(1653年)13岁时嫁给平西王吴三桂之子吴应熊。

十四年晋封为和硕长公主。

十六年(1659年)12月被封为和硕建宁长公主,后改为和硕恪纯长公主。

吴应熊与公主婚后,顺治十年(1654年)授三等子爵,十四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康熙七年(1668年)晋少傅兼太子太傅。

十四年因其父吴三桂反叛清廷,同其子吴世霖皆被清廷处死。

吴应熊死后,康熙皇帝经常下诏慰藉公主,谓其“为叛寇所累”

四十三年(1703年)公主去世,时年63岁。

不过,《鹿鼎记》中的建宁公主,则是一个有点心理变态的施虐狂兼受虐狂,常常是刚才还打得韦小宝鼻青脸肿、嘴歪眼斜,转瞬间就跪在地上大叫“桂贝勒”

了,这里面可能涉及复杂的心理问题。

在《鹿鼎记》中,金庸将其改写为一个前明将领毛文龙之女毛东珠和神龙教徒瘦头陀的“杂种”

赐婚的对象,历朝历代都有所不同,可以归为以下几类:第一,功臣之后,皇室联姻对象多为功臣的后代子弟,这个是历代皇室的联姻主要对象,建宁公主与吴应熊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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