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刑法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第10页)
小龙女麻软在地,又是好气又是好笑,心想自己武功虽然练得精深,究是少了临敌的经验,以致中了李莫愁暗算之后,又遭这胡子怪人的偷袭,于是潜运九阴神功,自解穴道,吸一口气向穴道冲袭几次。
岂知两处穴道不但毫无松动之象,反而更加酸麻,不由得大骇,原来欧阳锋的手法刚与九阴真经逆转而行,她以王重阳的遗法冲解,竟然是求脱反固。
试了几次,但觉被点处隐隐作痛,当下不敢再试,心想那疯汉传完功夫之后,自会前来解救,她万事不索于怀,当下也不焦急,仰头望着天上星辰出了一会神,便合眼睡去。
过了良久,眼上微觉有物触碰,她黑夜视物如同白昼,此时竟然不见一物,原来双眼被人用布蒙住了,随觉有人张臂抱住了自己。
这人相抱之时,初时极为胆怯,后来渐渐放肆,渐渐大胆,小龙女惊骇无已,欲待张口而呼,苦于口舌难动,但觉那人以口相就,亲吻自己脸颊。
她初时只道是欧阳锋忽施强暴,但与那人面庞相触之际,却觉他脸上光滑,决非欧阳锋的满脸虬髯。
她心中一荡,惊惧渐去,情欲暗生,心想原来杨过这孩子却来戏我。
只觉他双手越来越不规矩,缓缓替自己宽衣解带,小龙女无法动弹,只得任其所为,不由得又是惊喜,又是害羞。
【问题】
1.尹志平在这里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小龙女如顾及名节不告诉,后果如何?
【解读】
在《神雕侠侣》的书中,小龙女的处女之身被破,也就是她的第一次性关系是在自己不知情的状况下,与尹志平发生的。
书上写得非常明白,这一点是毫无疑问与争议的,几乎每一个金庸迷都对那个道士奸污小龙女这种“鲜花插牛粪”
式的悲剧感到痛心。
人类情欲,本乎天性,但我国历来重视伦理教化、三纲五常,对于妨害风化的行为,历代均有处罚的规定。
近代学者多主张性自由乃人格自由之一,凡有秽德淫行,尤其男女间的不正行为,其情节较重者,均以法律相绳,以端正社会善良风俗,维护固有道德。
金庸小说里的情爱世界,不断揭示爱与性、爱与死、爱与仇恨,及爱与宿命的种种情欲纠葛,在《神雕侠侣》一书中,全真教道士尹志平对小龙女的情思欲动,更揭示了爱与人性间的矛盾,值得深入探索。
杨过与小龙女本是一对“金童玉女”
、天造地设的璧人,但他俩为真情真爱所经历的波折与劫难,最是令人动容。
小龙女被丧失理智的欧阳锋点了穴道,却被暗恋小龙女已久的全真教第三代弟子尹志平乘虚而入,小龙女以为是杨过而坦然失身。
杨过不知就里,依然叫她“姑姑”
,使得小龙女误以为杨过不负责任,伤心失望之余,绝裙而去。
杨过不知前因后果,只叫他肝肠欲断、不知所措。
他们两人真心相爱、至性至情,却又聚少离多,谁怜小龙女非情失贞之哀?就法论法,杨过和小龙女之间诸多波折,起因还是尹志平乘机奸污小龙女,对其行为该当何罪呢?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该行为的定罪量刑均不相同。
我国台湾地区将其定性为“趁机性交罪”
,是指对于男女利用其心神丧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碍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的犯罪。
台湾地区的“性交”
采广义的理解,包括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为,即一般所称的“口交”
“肛交”
等异态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均属刑法上的“性交”
行为。
台湾地区刑法规定,犯趁机性交罪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本罪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杀或意图自杀而致重伤者,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年9月3日,台湾元大金控董事李岳苍的儿子李宗瑞因下药迷奸多名女性,被台湾地方法院以“乘机性交罪”
判处22年4个月有期徒刑,民事赔偿1425万台币(约合293万元人民币)。
我国大陆地区没有乘机性交罪,相关行为一律定性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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