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程序法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第18页)
谢逊道:“你们知道我师父是谁了罢?”
殷素素点头道:“嗯!
你是‘混元霹雳手’成昆的弟子。”
《倚天屠龙记》第19回“祸起萧墙破金汤”
中,圆真(成昆出家后的法号)以为明教众人均已经身负重伤,明教灭亡已近在咫尺,所以向他们透露了自己的“恶计”
。
只听他又道:“当下我不动声色,只说兹事体大,须得从长计议。
过了几天,我忽然假装醉酒,意欲逼奸我徒儿谢逊的妻子,乘机便杀了他父母妻儿全家。
我知这么一来,他恨我入骨,必定找我报仇。
倘若找不到,更会不顾一切胡作非为。
哈哈,知徒莫若师,谢逊这孩儿甚么都好,文才武功都是了不起的,便是易于愤激,不会细细思考一切前因后果……”
张无忌听到此处,心中愤怒再也不可抑制,暗想:“原来义父这一切不幸遭遇,全是成昆这老贼在暗中安排。
这老贼不是酒后乱性,乃是处心积虑的阴谋。”
只听圆真得意洋洋又道:“谢逊滥杀江湖好汉,到处留下我的姓名,想要逼我出来,哈哈,我哪会挺身而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谢逊结下无数冤家,这些血仇最后终于会尽数算到明教的账上,他杀人之时偶尔遇到凶险,我便在暗中解救,他是我手中的杀人之刀,怎能让他给人毁了?你们魔教外敌是树得够多了,再加上众高手争做教主,内讧不休,正好一一堕在我的计中,谢逊没杀了宋远桥,虽是憾事,但他拳毙少林神僧空见,掌伤崆峒五老,王盘山上伤毙各家各派的好手不计其数,连他老朋殷天正天鹰教的坛主也害了……好徒儿啊好徒儿。
不枉我当年尽心竭力传了他一身好武功!”
【问题】
1.如何认定疯谢逊的冒名杀人行为?
2.对疯疯癫癫的谢逊应当如何处置?
【解读】
谢逊,男,出生于1296年(丙申年),是《倚天屠龙记》里记载的明教四大护教法王之一。
谢逊是《倚天屠龙记》中最突出、最威猛、最令人叹服,也最令人惋惜怜悯的人物。
有人探究金庸的写作背景,发现金庸极有可能是在读了美国小说名著《无比敌》之后,创作的这个震撼心弦的“金毛狮王”
谢逊。
谢逊的悲剧来自于他的师父成昆,成昆本来有一个青梅竹马的师妹,结果当时的明教教主阳顶天横刀夺爱,成昆顺利地利用师兄这一身份与阳夫人开始地下情。
一次两人偷情时被正在修炼乾坤大挪移的阳顶天撞破,直接导致阳顶天走火入魔而死;阳夫人不知是出于愧疚还是为了让情郎快些逃命而自杀。
成昆自此才明白“我得了你的心,却得不了你的人”
的道理,于是他迁怒明教,暗地里展开了一系列的复仇计划。
在得知徒弟谢逊已经成为明教四大法王之一后,便借醉逼奸谢逊的妻子,杀死谢逊的父母和襁褓中的儿子(谢无忌),再人间蒸发,逼得谢逊用杀戮的办法来“逼”
自己现身,借以挑起明教与武林的仇恨。
如何认定谢逊的冒名杀人行为呢?成昆在这个系列杀人事件起了什么作用呢?
有人认为,成昆的行为构成教唆犯罪。
教唆犯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
所谓教唆,就是唆使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没有犯罪故意的他人产生犯罪故意。
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见,从犯罪形态上看,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
不过,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就是说,被教唆对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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