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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十一条人命1987年洛宁县415特大系列流氓杀人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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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10日前后,就在李莹遇害时,罪犯就在这一带活动,据一幸免遇难的司机妻子回忆:

一天深夜,丈夫出车未归,一陌生男子前去拍窗多时,其妻怀抱小孩没有开门。

罪犯在院中徘徊多时,天亮时才离去。

第二夜,此人又去拍窗,其女仍不开门,使罪犯没有得手,逃过一劫。

她的住所仅与李莹家有几步之遥……

这几起现场勘察,反映的作案手段,遗留痕迹看,又与“4·15”

案件如出一辙。

可是,罪犯仍逍遥法外……

从指挥部到侦察员都下定了不破此案无颜见江东父老,无颜再穿这身橄榄绿的决心。

凭着丰富的侦破经验,通过科学鉴定,认真分析,他们相信,破案方向没有错:决策没有失误,罪犯隐藏得再深,也定会浮出水面,有露出狐狸尾巴的那一天!

无独有偶,1988年4月的一天,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处的一位负责同志来洛要求协查抓获两名越狱逃犯事宜时,心中装着“4·15”

的侦查员们情不自禁地谈起了“4·15”

那位负责同志听后,立即谈及西安市满桥区1987年9月18日、9月21日凌晨连发两起杀害16岁、13岁女中学生的惨案,至今仍是个难解的“谜”

“哦?”

西安同行的话立即引起了侦查员们的极大的兴趣!

“翻墙入室,尖刀割颈,旅游鞋印,不偷不奸……像,太像了!”

他们马上把情况报告给刑警大队和市局领导。

至此,“4·15”

专案已历时一年。

至5月11日,双方一致认为:西安市灞桥区“9·18”

、“9·21”

案件与洛宁县、洛阳市“4·15”

系列案件确系一名罪犯所为!

5月12日赴西安一行人风尘仆仆赶回洛阳,当天就成立了破案攻坚指挥部。

由局长宋文学任指挥长、政委刘耀光、副局长高兴、姚德新任副指挥长、刑警大队长张广庭、西工分局政委关中东、洛宁公安局长马法子为成员。

5月13日,指挥长驱车再赴洛宁。

案情研究会上,他果断提出:突出一个时间条件(即西安发案时,罪犯至少在西安停留5天);紧紧咬住洛宁县城不放(即罪犯或是在洛宁工作,或是洛宁人)。

至此,范围大大缩小,省内专家还专程为罪犯居住地画像,应在县城东南1公里处。

根据这些条件,“拳头”

很快形成。

这次会上,宋文学还综合各种信息和线索分析后,重申了犯罪分子不是流窜是本地,潜藏范围是以县城为中心10里以内;作案性质是报复社会、仇视妇女的杀人狂。

这个果断预测不幸被言中。

会后,前去驻洛宁某部队开展工作的两名侦查员马上发现了重大嫌疑人——王洪波。

此人家住西安,9月探亲,面貌特征与罪犯相似,具有充裕的作案时间,职业自由性极强,行踪不受任何干扰……

旋即,他们汇报了这一意外的重大发现。

可惜,由于特殊的因素和过分的慎重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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