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十一条人命1987年洛宁县415特大系列流氓杀人案(第5页)
在排查工作中,某部队保卫科负责同志用电话通知下属某营,部署排查工作时,恰遇王洪波值班,他即将电话内容记在了日记本上:“1987年6月至9月哪些人到过西安,外出人员的姓名,外出时间和地点统计出来,并于5月21日报保卫科。”
至此,这个血案累累、罪孽沉重的杀人狂充分利用身居军营之便,演示了最后的疯狂和残忍。
5月16日,王洪波向在新疆某部队工作的三弟去信,请求速寄100元。
(无独有偶,2001年,其三弟在新疆变态杀人,又步其兄后尘。
)
5月18日,王洪波开始托人变卖衣服、邮寄包裹,发信向战友“勒索”
100元钱。
5月20日,王洪波向在湖南某部队工作的二弟邮了包裹。
5月21日,王洪波向部队领导请假,借口二弟旅行结婚到洛阳,要求见见面,转一转。
领导不假思索地批了他3至5天假。
5月22日,王洪波向一个部队的三位同志借人民币150元。
下午4时,王洪波坐部队一同志的自行车到洛宁长途汽车站。
开车后,王洪波不无留恋地望着熟悉的洛宁县城和生活数年的军营,默默告别。
同日,王在给其三弟的信中流露了诀别之意和懊悔的人生足迹。
5月23日,王洪波到洛阳的一个熟人家,托其退还曾与他谈过恋爱的女友给他的信。
遭拒绝后,王当场将信烧毁。
5月27日,5天过去了,假期已逾,王洪波未归。
6月1日,10天过去了,王洪波仍未归。
6月5日,6月10日……整整24个日日夜夜过去了。
等待,不归。
寻觅,不见。
善良的部队领导终于察觉:王洪波出走蹊跷,下落不明?!
6月15日,公安机关终于得知了这一消息。
当天,大批警员经过紧张工作,立即从王犯居住处发现了蜡杆火柴,发现了王犯作案时穿过的解放鞋,还发现王犯从作案现场拿回的物品………
从而认定,王洪波,正是制造“4·15”
惊天大案系列杀人案的重要案犯!
当天,指挥部一声令下:“火速追捕!”
一张张惩凶缉恶的无形法网撒向了西安,撒向了洛阳,撒向了木兰,撒向了罪犯可能潜藏的角角落落……
1988年7月4日,黑龙江省木兰县。
凌晨2时30分,县城第三中学教师宿舍里,小英子和与他同炕的姐姐、弟弟正在梦中。
忽然,一个魔影窜入床边,举刀便刺!
瞬间,血流满炕!
17岁的小英子脖子被割断,16岁的弟弟也被刺成重伤……
距血案现场300米的松花江边。
王洪波,这个十恶不赦、自知血案如山、走投无路的“4·15”
特大系列流氓杀人案重犯,赤足挺尸,身上自划十余刀,身旁还有一个敌敌畏瓶……
就这样去了,9条活生生的性命!
正值花朵和鲜花般的年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